“法官大人,虽然法律不外乎人情,但是也是要视情况而定的。这不能没有一个度。就好比一个人为了救人而把另一个给撞死了。难道会按照对方律师的逻辑,不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了吗不感觉这是一件很荒谬的逻辑吗。他同样是侵犯了那个被撞死人的权利,就要负刑事责任。那么在这件案子里也是同理的,被告虽然是一心想要救人,但是同时侵犯了政府的权利和底线。不妨试想一下,如果被无罪释放了。这事情传出去之后,很有可能会给广大的人们传递这么一个信息:往大了说:只要自己是有充足的理由,是可以无条件的擅自闯入政府机构。往小了说:只要有充足的理由,可以无条件的擅自闯入另一个人的家里这样一来,这个社会不就是变得更加的可怕了吗。”